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笔记本电脑借用管理,提高笔记本电脑使用效率,保障图书馆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笔记本电脑的借用管理。
第三条 笔记本电脑借用服务由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总服务台管理。
第二章 借用流程
第四条 笔记本电脑借用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或指点天下信息)至服务台,填写《图书馆笔记本电脑借用申请表》(见附件),经图书馆审批同意,方可借出。
第五条 笔记本电脑借用前,借用人需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 笔记本电脑归还时,服务台工作人员需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七条 笔记本电脑仅可在图书馆内进行使用,离馆时需按要求归还。
第八条 借用人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更换硬件;不得私自删除及安装软件系统。
第九条 借用人应合理使用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于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借用人应做好笔记本电脑的病毒防护和数据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第十一条 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或损坏,借用人应及时报告服务台,并协助进行维修。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借用人应按时归还笔记本电脑,逾期未归还的,将禁止入馆7天,并报相关学院、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因借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或丢失的,借用人应根据维修或采购价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