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南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一、读者

图书馆读者包括本校在编(含员额制、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预科生等。

二、借阅凭证

1.读者凭读者证开展图书借阅活动。

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借用或冒用他人读者证,一经发现按照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读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校园卡具备读者证功能。读者证账号为学、工号,初始密码同账号。校园卡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三、借阅制度

1.本馆书刊实行藏、借、阅合一的管理方式,读者可以在馆内翻阅,也可凭读者证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选好图书后,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整、有无污损,通过自助借还机或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如有异常情况交给工作人员处理。

3.读者借阅权限见表1。

表1 读者图书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别

借阅总量(册)

借阅天数

可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学生

20

30

3

30

教职工

20

100

3

100

4.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保障图书的周转效率。还书到所借书书库通过自助借还机归还。如有其他问题,请找工作人员办理。

5.如需续借,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主页“我的图书馆”或“移动图书馆APP”办理续借手续。也可以到图书馆所借书书库通过自助借还机办理。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1)有超期借阅图书;

(2)该书续借次数已达最高可续借次数;

(3)有借阅违规情况未处理。

6.下列文献不能外借,可在阅览室阅览:

(1)中外文现刊、过刊及报纸合订本;

(2)教参书库(七楼北侧)图书;

(3)古籍、音像资料和光盘等。

四、读者借阅图书逾期、遗失、损坏及其他违规问题处理办法

1.逾期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不得再借其他图书,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

(2)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寒假、暑假期间不计算在借阅期限内),按每天每册0.20元收取资源逾期占用费。资源逾期占用费可通过校园卡到图书馆服务台交纳或者在图书馆参加义务劳动消除。

①资源逾期占用费低于10元,义务劳动不低于1小时;

②资源逾期占用费10-20元,义务劳动不低于2小时;

③资源逾期占用费20元以上,义务劳动不低于3小时。

2.遗失处理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并按以下条款赔偿。

(1)赔偿原书。购买与原书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赔偿。

(2)赔款。读者如无法赔偿原书,视情况做如下处理。

①普通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30倍赔偿,1986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5倍赔偿,2001年(含)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

②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由图书馆研究确定估价赔偿。

③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

(统一定价的多卷图书的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单独定价的多卷图书按照单册图书的价格计算)

3.损坏及其他违规问题处理

(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偿0.50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2)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

(3)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一经确认,图书馆将视情况禁止读者一年入馆权限,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离校手续

读者因退休、工作调动、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后,方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六、资金处理

读者违规产生的资金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七、条款变更

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在网站、图书馆大厅等位置发布公告。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图书馆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