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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籍电子文献使用指南

编辑: 审核:段玲玲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2:51 点击数: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係屬非營利之學術研究用資料庫。為使國內學術、教育與文化機構能分享本院學術研究資源,本資料庫自民國86年3月15日起,開放國內機構付費網路連線方式使用Web版資料庫。今為慶祝本院及史語所成立80周年,自98年1月1日起免費授權使用。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

機構使用申請:

1.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網際網路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

2.申請機構使用權者限中華民國之學術、教育與文化機構(以下簡稱使用機構)。

3.本院與使用機構之連線,以鎖定使用機構IP位址方式處理。

4.使用人限於使用機構之成員(包括師生職員)及訪問學人。向公眾開放之機構,如公共圖書館,不受此規定限制,但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為。

5.使用本資料庫者,不得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或利用本資料庫進行商業營利行為。使用者如有侵害本院著作權、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本院得採取法律行動。

6.為便利管理,本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使用機構應於一年使用期到期前申請繼續使用,如於期滿時未接獲申請,即終止其使用權。

7.為方便大眾使用本資料庫,應使公共圖書館、縣市文化中心廣為周知本方案。

8.本辦法實施後,國內、外機構仍可藉與本院合作開發資料庫之方式,取得本資料庫之永久使用權,並於合作期間享有免費連線使用本資料庫之權利。

9.本辦法經院方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個人使用申請:

1.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網際網路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

2.申請個人使用權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人士(不限國籍)。

3.個人申請使用本資料庫時,需填寄「漢籍電子文獻個人使用申請表」,書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國內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位址、一組固定IP位址及擬申請之使用帳號。每人僅得申請一個帳號,搭配一組固定IP位址。一次申請之使用期限為一年。

4.本資料庫帳號限個人使用,且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本資料庫帳號、密碼洩漏於他人或與他人共用。

(2)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

(3)商業營利行為。使用者如有前述行為,本院得為警告、暫停使用或取消使用權之處置。若使用者涉及侵害本院著作權、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時,本院得採取法律行動。

5.使用者利用本資料庫進行研究工作時,發表研究成果需於著作中聲明。

6.為便利管理,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使用者應於使用期滿前申請繼續使用,如於期滿時未接獲申請,即終止其使用權。

7.本辦法經院方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線上申請連結:http://hanji.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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